为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防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湾沚区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5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
(二)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
(三)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
(四)爆破、火把照明、点火取暖、电网狩猎等活动;
(五)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禁区;
(六)儿童和智障人员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禁火区;
(七)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八)野外用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防火责任: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并扫描“防火码”。禁止携带火源、火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处罚措施: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9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