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将新建一条高速公路,途经湾沚区……

民生   2024-10-18 15:50   安徽  

10月14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S28溧阳至芜湖高速公路湾沚至三山段项目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招标公告》。该项目顺接现有芜湖至溧阳高速起点,途经湾沚区、镜湖区、弋江区,终点位于G4211宁芜高速。路线全长约30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溧芜高速跨省贯通后,芜湖车辆前往常州、无锡等长三角城市,较以往减少约40分钟车程。


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8溧阳至芜湖高速公路湾沚至三山段项目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招标人为芜湖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S28溧阳至芜湖高速公路湾沚至三山段项目已由省政府关于《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的批复(皖政秘〔2021〕86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4AFABZ02249

2.2 招标类别:服务

2.3 项目名称:S28溧阳至芜湖高速公路湾沚至三山段项目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

2.4 工程地点:安徽省芜湖市

2.5 招标人:芜湖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6 工程概况:S28溧阳至芜湖高速公路湾沚至三山段项目起点顺接现有芜湖至溧阳高速起点,途经湾沚区、镜湖区、弋江区,终点位于G4211宁芜高速,路线全长约30公里,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

2.7 最高投标限价:3850万元。其中1标段:3500万元;2标段:350万元。

2.8 招标范围:

1标段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 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和设计阶段按相关文 件规定应完成的相关专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水保、规划选址、节能、 防洪、通航论证、林地、地震安全、地灾、压矿、文物、用地预审、土地组 卷报批、生态红线、涉路涉铁、社稳等)。

(2)全线路线总体、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连接线、环 境保护与景观(含中央分隔带、边坡、互通等处)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全线交通工程与机电设施(含收费,收费广场预埋及收费土建基础, 监控和通信及相关管道的预留、预埋,供配电、照明等)的初步设计和施工 图设计。

(4)全线收费天棚和服务设施(服务区)、加油站、管理设施(路段监 控中心、收费管理区、交警营房、路政用房、应急救援中心)、养护设施(养 护工区)等小区房建工程的选址、规划、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其中小区 房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设施(服务区)、管理设施、养护设施(养护 工区),以及小区配套的给水、排水、供电、绿化、围墙等附属设施;按国 家相关规范完善防雷、消防设计的审查、备案工作,并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 或相应有关部门批复。

(5)涉路、涉铁、通航、防洪、防撞、用电等必要的专项设计;设计概 预算编制、施工方案编制、筑路材料调查、征地放样、中桩恢复及界桩敷设、 总体及分标段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专用技术规范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6)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的报告及设计文件等相关材 料,需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标段为设计咨询和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主要工作内容:

(1)勘察设计标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设计咨询、地勘监理和两阶段项目

安全性评价报告、桥梁及隧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

(2)房建工程设计咨询审查,并满足房屋建筑行业监管要求。

(3)开展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复核等工作。

2.9 工作周期:

1标段:

(1)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工可及相关专题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 审批,提交工可报告报批稿 5 份(含工可报批专题);

(2)取得工可批复后 1 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外业验收资料 5 份(含初 勘、初测和外业调查专项验收);

(3)初步设计外业验收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5 份;

(4)初步设计批复后 2 个月内,提交详勘、定测(含外业调查)专项验 收资料 5 份;

(5)详勘、定测专项验收通过之日起 1 个月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 审稿 5 份;

(6)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审后的修改文件完成时间不超过评审后的 1 个 月;

(7)试验段(若需要)及其余专项工程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 包人要求进行提供,并通过评审;

(8)根据咨询人、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报告、各设 计文件及专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 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和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各 5 份,分标段施工图 设计文件定稿每标段各 5 份;

(9)根据招标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 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每标段 5 份);

(10)征地放样、中桩恢复及界桩敷设: 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1 个

月内完成;

(11)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 3 年;缺陷责任期 2 年。

2标段:

(1)地质初勘监理大纲和初勘监理工作报告:工可批复后 20 日内提交 地质初勘监理大纲,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地质初勘报告后 20 日内提交地质初 勘监理工作报告;

(2)初步设计咨询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 文件 20 日后,提交初设咨询报告和初设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

(3)地质详勘监理大纲和详勘监理工作报告:在施工图勘察设计开展前 提交地质详勘监理大纲,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地质详勘报告 20 日内提交地质 详勘监理工作报告;

(4)施工图咨询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 文件 20 日后,提交施工图咨询报告和施工图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

2.10 服务期:

1标段:勘察设计周期 18个月,建设期36个月,竣工验收24个月。

2标段:18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以上所有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和(3)资质:

(1)勘察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 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标段: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且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份合同里程长度21公里及以上;

(2)业绩内容须包含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注:①以上所要求的业绩中如同一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合同是分开签订的,此种情况投标人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勘察合同、初步设计 合同和施工图设计合同的,且合同甲方为同一单位,合同乙方亦为同一单位 的,予以认可。

②投标文件须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③业绩的认定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无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的,不予认可。

④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方提供。

2标段: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设计咨询业绩,且业绩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勘察设计业绩的,勘察设计业绩内容须包含勘察、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且单份合同里程长度 21公里及以上;

(2)提供设计咨询业绩的,设计咨询业绩内容须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咨询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咨询,且单份合同里程长度21公里及以上。

注:①以上所要求的业绩中如同一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合同是分开签订的,此种情况投标人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勘察合同、初步设计 合同和施工图设计合同的,且合同甲方为同一单位,合同乙方亦为同一单位 的,予以认可(设计咨询业绩同理)。

②投标文件须附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的一种:

a.投标文件须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b.投标文件须附相应设计咨询合同、施工图批复复印件。

③业绩的认定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无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的,不予认可。。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标段: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 职称。(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 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投标文件中须提 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方配备)。

2标段: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 职称。(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 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其他能证 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1标段: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一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且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份合同里程长度 21 公里及以上;

(2)业绩内容须包含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注:①以上所要求的业绩中如同一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合同是分开签订的,此种情况投标人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勘察合同、初步设计 合同和施工图设计合同的,且合同甲方为同一单位,合同乙方亦为同一单位 的,予以认可。

②上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是要求该项目负责人在其所提 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职务。

③投标文件须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④业绩的认定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无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 的,不予认可。

⑤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方配备。

2标段: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一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设计咨询业绩,且业绩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勘察设计业绩的,勘察设计业绩内容须包含勘察、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且单份合同里程长度 21 公里及以上;

(2)提供设计咨询业绩的,设计咨询业绩内容须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咨询 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咨询,且单份合同里程长度 21 公里及以上。

注:①以上所要求的业绩中如同一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合同是分开签订的,此种情况投标人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勘察合同、初步设计 合同和施工图设计合同的,且合同甲方为同一单位,合同乙方亦为同一单位 的,予以认可(设计咨询业绩同理)。

②上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是要求该项目负责人在其所提 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职务。

③投标文件须附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的一种:

a.投标文件须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b.投标文件须附相应设计咨询合同、施工图批复复印件。

④业绩的认定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无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的,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 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5)没有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犯罪行为。

(7)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 评价等级为 C 级或 D 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 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 运输厅通报为 C 级或 D 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8)没有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 单 ”。

(9)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本次招标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标段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2)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

(3)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 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并将联合体协议书放入投标文件中,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第 1.4.4项规定的情形。

3.8同一投标人如被推荐为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作为2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10月14日至 2024 年11月8日 10 时 00 分。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领取:网上下载。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 简称“ 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 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5.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 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交易系统运 营单位公布的电话)。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5156681948。

5.3 招标文件价格:0 元。

5.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1月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8日10时00分。

6.4 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 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楼4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 ”方式开标。

6.5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解密投标文件不成 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6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 关条款要求进行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芜湖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07

邮    编:241000

联 系 人:唐工

电    话:0553-5209219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港澳广场A座17-20层

邮    编:230601

联 系 人:袁成

电    话:15156681948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 号

电    话:0551-63629541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 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 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 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9.3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8.1 和 8.2。

10.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

1 标段

徽商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369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425146401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标段简称:2 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425146418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徽商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3699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附件: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

招标文件正文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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