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江西贵溪
调解优先解决工人工资款拖欠问题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紧密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调处中坚持民生优先原则,使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款得到先行兑付。
据悉,被告某工程公司拖欠原告田某工程款85万余元未支付,其中包含工人工资款26万余元。因工程公司暂无能力全额付清所欠工程款,承办法官秉持民生优先原则,决定在调解中先行解决工人工资问题,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和肯定。在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工程公司的现实情况和经营状况,向双方晓以情理、讲明利害,并全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消弭分歧,促使双方于30日达成庭后调解协议,工程公司遵约当场向田某先行支付30万元,其余工程款分期付清。田某领款后也于当天下午发放工人工资。
(叶丽琴 甘兆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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