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以下。
3.申请家庭无本地城镇户籍,申请公租房不受户籍限制,但需在申请所在地就业、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及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提供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公积金之一的凭据。
4.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并符合由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孤儿等低收入家庭,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贵溪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0平方米(含),且申请家庭有一人以上拥有所在城区城镇户籍的,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予以保障。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实行常态化申请,不限定申请时间。
三、具体操作
1.线上服务指南详见《贵溪市“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服务指南端口(手机端)》。
2.线上操作端口详见《贵溪市“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微信授权端口(手机端)》,特别提醒:已注册过赣服通的,先授权,再退回到赣通码界面即可进行线上申请操作;从未注册赣服通的先按要求注册,后授权,再退回到赣通码界面即可进行线上申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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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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