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通行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乌海交管支队海南大队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禁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继续上道路行驶或者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老头乐”看似为驾驶员带来便利
实则隐藏着极大的交通隐患
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俗称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老头乐”、“老年代步车”等,法律意义上讲的电动三、四轮车,应该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87528--2017),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进行交通出行和管理。除此之外,粗制滥造、胡乱拼装、违法销售的其他电动三、四轮车都是“非标”车辆,无法进行登记获取号牌。
“老头乐”大部分属于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未取得国家3C认证,未被列入国家主管部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相关要求,无法在交管部门办理牌证,依法不得上路行驶,且无法办理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受害人很难得到相应赔偿。这类车只允许在园区、厂区内等封闭区域短距离行驶,不允许在公共道路上道路行驶。 车辆的制动、转向等系统的性能相对较弱,抗风险能力差。部分车辆的车身结构简单,车壳多为塑料材质,且车辆没有安全气囊,发生碰撞时对驾驶员及乘车人难以提供有效的保护。“老头乐”驾驶人大多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违规载客等违法行为较多,容易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