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后抢着买单,结果打起来了?

政务   2024-10-12 10:47   云南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
许多人对饮酒的“度”把握不好
可能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甚至引发更大冲突

“打赢进牢房,打输进医院”

不是一句玩笑话

一时冲动打人后果如何?
近日
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小街派出所
接到一起酒醉后打架警情
一起来看看


当天
嵩明县小街镇某村居民张某(化名)
与亲属、朋友等10余人聚餐
席间共饮用白酒2000毫升左右
聚餐结束
张某邀约聚餐人员前往某KTV唱歌
在张某与朋友郭某(化名)争抢着
要付KTV包房费用期间
张某自称和KTV经营者认识
还与一名服务员发生争执
在亲属反复劝说下
张某支付完费用后才返回包间


随后

张某以各种理由刁难服务员

情绪激动时还摔碎包房内多个酒杯

当KTV经理及管理员袁某(化名)前来劝说

张某借着酒劲与KTV工作人员争吵

并发生肢体冲突

导致双方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民警辅警接报后

立即赶到现场

将张某及受伤人员送医后

郭某不服气

又喊来朋友大潘(化名)想“讨说法”

大潘赶来时刚好看见

郭某与一名男子发生争执

便和小潘(化名)一起对该男子实施殴打



目前

张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袁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行政拘留5日

大潘、小潘因故意伤害他人

分别被行政拘留7日



酒醉不是违法犯罪的托词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

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

切莫因一时冲动

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ND

素  材:嵩明县局

  布: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编  辑:宋榕龙

审  核:马永华

昆明警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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