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曝光警示案例

政务   2024-10-15 19:19   云南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昆明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


现公开曝光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4年9月,网民白某某与前女友因分手发生纠纷,便使用网络社交账号发布多条其前女友的私密视频及社交账号截图,其行为严重破坏他人名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官渡警方依法对白某某处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4年9月,网民徐某某为博取流量,从网上下载香港警方抓捕毒贩的视频后,发布到自己的个人社交账号,并配文“昆明这阵仗一个字牛,一人牵动百人,是战争还是抓毒贩?”该虚假视频播放量达数十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呈贡警方依法对徐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9月,网民刘某某为报复盘龙区某道观拒绝聘用其为义工,在网络平台编造并发布多条该道观工作人员殴打、辱骂游客、强迫游客消费、实施诈骗的不实视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盘龙警方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9月,网民肖某某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多条不实信息,恶意攻击、抹黑、诋毁某乒乓球运动员,其行为严重破坏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五华警方依法对肖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9月,网民周某在个人账号编造发布“禄劝已建机场2028年10月1号正式起飞”的虚假视频,误导公众认知,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禄劝警方依法对周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4年9月,网民周某某从网上下载某跳楼视频后,将视频发布在个人账号,并编造添加“同德昆明广场”“霸凌”“同城热门”等标签骗取流量,该虚假视频播放量达数十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盘龙警方依法对周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4年9月,网民徐某因与某网络主播发生纠纷,便在网上网暴该主播,破坏他人名誉,对他人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官渡警方依法对徐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八





2024年9月,网民李某某在互联网上看到“青岛路虎女司机事件”后,在网上发布“拘留到哪儿了?居家拘留吧,有警察保护的那种”的过激不实言论。五华警方依法传唤李某某后,予以批评教育,李某某自行删除该信息,保证以后会理性发言。


案例九





2024年9月,网民张某某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内容为“合肥蹦极,工作人员忘记系绳索,断送了年仅22岁女孩的生命!”的不实视频信息。经核实,该视频为新西兰皇后镇内维斯蹦极项目,当事人系有绳子,并未发生意外死亡。安宁警方依法对张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十





2024年9月,网民郭某某、田某某为博眼球,分别在网络平台发布“东川区拖布卡家中被淹”“东川区炎热是因为有三个太阳”的不实视频,误导公众认知。经核实,两条视频均为AI制作生成的虚假谣言。东川警方依法对郭某某、田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昆明警方

将持续开展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举报方式





一、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


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
http://www.km12377.cn/
2. 举报电话
0871-67443542
3. 举报邮箱
kmsjbzx@126.com
4. 微信公众号
昆明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5. 微博
昆明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二、昆明市公安局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871-63865952
2. 举报邮箱:kmwjjbyx@163.com


三、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方式

0871-12315






END

素  材:网安支队

  布: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编  辑:李世宏

审  核:马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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