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福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八条措施的通知》正式印发。该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优惠和支持措施,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选择福州作为职业发展的起点。对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岁至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为其足额缴纳至少3个月失业、工伤和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每招用一人将获得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福州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技术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在福州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者,每人可获得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毕业三年内的外地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如计划来榕求职或实习,可申请享受最长为期一年的免费住宿服务,解决初到福州的成本压力。在驻榕高等院校设立“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驿站”,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对符合标准建设和管理驿站的院校,首年给予5万元建站补助,次年评估合格后再追加5万元补助。实施“求职能力实训营(SYC)”项目,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培训,每人补贴不超过1500元。此外,鼓励毕业学年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根据所获证书等级给予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暑期期间,福州将组织在校大学生进行驻点式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免费住宿及每日30元的餐饮补助。同时,根据不同地区提供往返交通补贴,具体金额如下:•福建省内市外:200元/人
•省外长江以南:500元/人
•长江以北:800元/人
•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及东北地区:1000元/人
•香港、澳门:500元/人
•台湾及海外高校:1000元/人
每年评选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按获奖级别分别给予3万至1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港澳台青年创业项目的比例不少于10%。加强创业导师工作站的服务指导作用,依据工作成效给予最高10万元的年度补助。与高校及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每位参与者可获最高1万元的学费补贴。福州市正积极建设如“侨智汇”等人资产业园区,鼓励这些机构参与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对于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榕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介绍一名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奖励。上述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中第一条的有效期至2025年底,其余条款有效期为三年。原有的《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榕人社规〔2023〕3号)将同步废止,以确保新政策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前的需求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