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执行悬赏公告
时事
2024-11-03 16:00
辽宁
本院在执行克拉玛依环亚有限责任公司与崔乃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乃军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崔乃军,男,汉族,1985年6月9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执行依据:(2024)新0204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悬赏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悬赏金奖励。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给付悬赏金。悬赏限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1.举报联系电话:17794926816、0990-69165162.举 报 地 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门户路140号来源:白碱滩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