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时评:以评价改革牵引卓越工程技术人才培养

文摘   2024-11-02 21:01   内蒙古  


以评价改革

牵引卓越工程技术人才培养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的发布对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自主培养卓越工程技术人才具有重要开拓意义,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构筑人才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


“要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努力建设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工程师是推动工程科技造福人类、创造未来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工程技术事业的高度重视,为推动工程科技创新发展和加快培养卓越工程师指明了方向。


加快自主培养卓越工程技术人才,要站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培养造就大批卓越工程师,是党中央赋予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深刻理解卓越工程师是引领科技革命浪潮、促进产业变革迭代升级、保障国家安全的关键要素和核心力量,是高端人才自主培养的“国之大者”,是教育强国建设的切入点、关键点、试金石。《基本要求》面向国家战略与行业发展,聚焦创新能力培养和理想价值塑造,提出了具有权威性和可执行性的评价方式,具有突出实践性、强调创新性、鼓励多元化的鲜明特点,体现了以评价改革为牵引推动培养模式的迭代升级的鲜明导向,是应时应势之举。


加快自主培养卓越工程技术人才,要把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对工程人才的培养规格、层次和质量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致力于解决制约产业进步的瓶颈难题,致力于规模性培养国家急需人才。要强化人才的理想价值塑造,引导学生矢志爱国奋斗、锐意开拓创新,面向世界学术前沿、面向前沿技术和重大工程实践问题展开研究和探索,为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彰显作为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使命担当。


加快自主培养卓越工程技术人才,要把切实提高工程技术人才的实践创新能力作为鲜明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实行分类培养、分类评价的原则。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是卓越工程技术人才的显著标志。为此,要强化实践导向、目标导向、成果导向,着力提升人才培养与行业产业实际契合度,促进高校与企业、研究机构的深度合作。要直接面对和解决工程领域内真实存在且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在“研究真问题”,探索“真解决问题”中提高工程技术人才的实践创新能力,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基本要求》是今后培养高质量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培养单位要深入理解掌握文件精神,切实将文件相关要求作为实际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强化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内蒙古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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