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昌都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文摘   2024-11-30 19:25   西藏  

昌都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申请指南


昌都市各相关运输企业及广大货车车主: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落实《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藏交办运输函〔2024〕18号),文件对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时间、范围和相关手续作了明确要求,现再次将昌都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领指南告知如下:

一、实施期限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实施范围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批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批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2.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见表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咨询地点:昌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咨询电话:0895-4705303



                        昌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来源:昌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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