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第一个运营周期约1.74亿元(按照设计规模测算)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期限:30年运营期分两个周期签订,本次签订运营期为15年,第二个运营周期为15年,运营协议另行协商续签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在合同期限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公司近日与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营合同。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同标的情况
瑞昌市城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
1、合同对方当事人之一: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江西省瑞昌市人民南路 32 号
2、合同对方当事人之二: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平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17 日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市府西路 5 号
主营业务:市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工用民用建筑、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市政府授权的全市国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公用事业经营运作、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市政府管理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经营运作,市属国有资产经营权的聚集、重组、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融资;市政府公共资源特许经营;工业园区、港口物流投资、建设、经营运作,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装卸劳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瑞昌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3、项目地点:瑞昌市
4、合同期限:30 年运营期分两个周期签订,本次签订运营期为 15 年,第二个运营周期为 15 年,运营协议另行协商续签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双方就设备维护运行、逾期付款、进出水水质、安全事故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九江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在合同期限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