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良好秩序,创建安全、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严禁校内任何学生团体和个人假借任何名义在校园内开展未经批准的组织和商业性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禁止任何校内学生团体和个人(带入的社会人员)在校园内及寝室进行商业活动,包括摆摊设点、流动叫卖、上门经营或推销物品、引导学生注册各类APP等未经批准的商业行为。
2.禁止校内任何团体和个人在校园内成立未经批准的组织。
3.对于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缔,并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严肃处理: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推销以及在非指定地方张贴海报、广告等,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整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除责成责任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希望同学们能充分认识在校园内开展未经批准的组织和商业性活动的危害性。未经审批的组织和商业性活动无证、无序、无保障,严重损害学生利益,极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及财产损失,对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5.学校将加强对校园内非法商业活动的打击,坚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请各年级辅导员督促全体学生不得在校内开展未经批准的组织和商业性活动,确保同学们不组织、不参与。
7、请同学们时刻保持警惕,配合学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原则上禁止学生私自外出打工。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辅导员联系。
请广大师生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一个纯净、和谐的生活环境。为每一位学生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积极的学习成长校园。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团委)
2024年10月14日
END
文稿/孙艺宁
初审/王 慧
复审/张晓丽
终审/吕颜峰
出品/团委融媒体中心
主管部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