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尼玛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规范性文件是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对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所进行的监督,是一项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依法统一的重要制度。
2024年,法制委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委的有力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干履职,示范引领,和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不断推动备案审查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一)接收备案情况
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10件,其中县政府报送备案10件,对备案工作中发现的1件存在法条内容修改内容较多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委及时沟通要求纠正、完善后补报。
(二)审查情况
2024年,法制委依法开展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及专项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人大法制委通过联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初审、援助律师,听取起草部门意见等方式对1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审查,共督促纠正1件与法条依据不清,条款内容界限不明的规范性文件。
二、备案审查机制和能力建设情况
针对新形势新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建设,今年7月初参加了市人大法制委举办的线上视频教学活动,通过线上视频教学与线下一对一、面对面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程做了讲解。后续在10月中旬参加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在湖南韶山干部学院举办的2024年西藏人大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第二期),聘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相关专家对基层立法,并以湖南长沙及周边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典型案例多方位多角度进行了讲解,通过学习有效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有了质的提升,解决了一些备案审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使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更加熟悉备案审查的流程和要求,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截至目前,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备案审查制度的监督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发挥,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不明确。有些部门在文件具体有谁报备,哪些文件进行备案,工作人员每年变化,出现重复交代,没有主动报备工作习惯,需定期催促,影响了报备工作规范开展。
二是文件备案不规范。每年定期通知“一府一委两院”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程序和时限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还有部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备案,仍存在迟报、漏报的现象,规范性文件报备过程中,报备材料不齐全等问题较突出,为备案审查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三是机构组建不久,存在从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因文字写作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所限,审查规范性文件经验不足,审查工作较为滞后,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做好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下一步,我们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府及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自身政治素质和法律水平,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打好基础。政令统一。
二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凡是“一府一委两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公布制度、通报制度和备案检查制度。凡是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由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都坚决给予纠正,确保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县人大法制委对“一府一委两院”起草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把关,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程序、内容合法,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不超越权限制定。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同时,在备案审查过程中,严厉禁止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增设行政管理程序和条件以及其他影响管理相对人利益事项的规定行为,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工作机制顺畅。
主审
蒋康康
审编
马全海
编辑
王武谦
来源
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