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属事业单位,报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适时分类集中发布招聘公告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高校(含省委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及省级技师学院,下同)、公立医院、科研院所;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规模较大、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自主组织招聘能力的事业单位。
省属高校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公立医院医疗、药剂、护理、医技、科研岗位,科研院所科研岗位等三大类主体岗位实行年度汇总和定期更新形式发布,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和9月。
省直各单位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下一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的编制工作,招聘计划通过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向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未按期报备招聘计划或者在计划外申报招聘方案的,一般不予受理。
招聘计划中适合政策性安置或者有必要面向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定群体选聘的岗位,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商相关职能部门纳入专项计划管理。
招聘计划内容包括下一年度可用空编和空岗数、计划招聘人数、计划招聘岗位及类别、招聘对象范围、组织方式、考试考核形式、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招聘公告、补充公告、拟聘人员公示应当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发布,也可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网站发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递补等相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一般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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