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5日
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接泾川镇某商铺报警
称其店铺被盗
损失财物共计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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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侦查发现
12月15日凌晨1时许
一陌生男子潜入店铺内
并径直走向柜台
约3分钟后离开
民警深入调查发现
该男子在数周内
多次潜入该店铺实施盗窃
经研判
民警迅速锁定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泾县籍)
并于泾川镇某公园内将其抓获
此时距离报案仅仅过去一个小时
经讯问
王某如实供述了
自己2024年11月以来
盗窃泾川镇沿街商铺的犯罪事实
为避免被店主发现
每次仅盗取100元供当日消费
总计盗窃泾川镇沿街商铺10余家
当日下午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
被泾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务必关好锁牢防盗卷闸门及其它门窗,以防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若必须存放在店内,尽量将现金、贵重物品放置到可稳固镶嵌在地上、墙内的保险柜内。
店内应安装监控视频安防设施,选配报警设备。
如发现店内物品被盗,请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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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泾县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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