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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家庭共济绑定及使用
答:医保家庭共济绑定步骤:
1.进入陕西医保APP或小程序并登录后,在首页菜单中,选择“家庭共济绑定”,进入页面后仔细阅读告知书内容,阅读完成后勾选“已阅读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进入家庭共济信息填写页面。
2.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后填写并确认本人及使用者信息,包括证件号、姓名、参保地、单位名称(居民为社区名称)、手机号、开始日期、结束日期、顺位支出等。
3.绑定信息填写完成后,选择“查看个人承诺书并完成签名”,进入电子承诺书界面,阅读承诺书信息后,点击“签名”按钮完成电子签名,点击“保存签名”后提交绑定信息。
家庭共济是指授权人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授权给自己的亲属使用,使用人在进行结算时会直接通过授权人的账户进行结算。目前仅限职工医保参保人申请授权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绑定人员分授权人和使用人(绑定人与使用人必须在相同省份参保),授权人为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申请人,使用人为授权人的近亲属,仅限于陕西省内参保人员。(特别提示:授权人参保状态须为正常参保状态方可进行授权。)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转移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在线上办理职工医保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并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办理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转入的外地市参保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西安市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合并计算;转入的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至参保人员在西安市的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可用于就医购药。
医保报销目录是否有线上查询渠道
答:1.药品目录查询: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查询服务中的药品分类与代码-输入药品通用名即可查询;或者微信搜索“西安医保”小程序,按以下顺序进入:医保办事-便民服务-药品目录查询-输入药品通用名,请注意区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查询时请注意药品剂型是否相符。
2.医疗服务项目查询:省市级官方网站目前没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类别的公示信息,个人可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咨询,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医保结算系统进行查询。
3.医用耗材查询:省市级官方网站目前没有医用耗材医保报销类别的公示信息,个人可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咨询,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医保结算系统进行查询。
居民医保缴费是否有特殊优惠政策
答:全省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可享受分类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110元。
医保哪些门诊慢特病费用能够跨省直接结算
答:2022年开通了5个,具体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门诊慢特病病种。2024年12月开通了5个,具体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5种新增门诊慢特病病种。(特别提示:就医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需开通了相应的异地门诊慢特病病种方可进行直接结算。)
灵活就业医保参保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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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在职职工转退休缴费年限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68号)文件的规定,退休时需满足以下缴费年限: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二)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
(三)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
门诊特殊药品购买药量问题
答:我市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为用于治疗重大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治疗周期较长,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适宜药店或门诊供应保障的药品目录内(含国家谈判药品)药品,实行专门的支付和管理政策。参保患者原则上应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使用特药的指定医院。同种疾病同一治疗周期原则上只可使用一种特药(有国家颁布或推荐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及药品说明书等明确依据的除外),用药周期不超过一年,一次不能超过一个月,用量确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特药的,须由指定医院2名特药责任医师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门诊特殊药品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申请备案
答:参保患者如有以下情况须重新申请备案:
1.用药备案周期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2.在用药周期内需要调整种类的;
3.特药责任医师确认后超过6个月未治疗的以及中断治疗达3个月以上的。
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医保电子凭证无法显示怎么办
答:个人可使用手机进行操作,登录陕西医保APP/小程序-实名注册-服务-业务办理-电子凭证信息同步-核对个人信息点击上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