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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微漳州
案例一:允许个人以公司名义参加投标
1、基本案情
福建大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芦溪镇九曲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招标过程中,允许吴某辉以公司名义参与投标,2023年12月22日进行立案调查。
2、处理结果
经审理后,2024年3月11日,平和县住建局依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福建大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891.18元。
案例二:违法分包
1、基本案情
福建巨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福建省乐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4#宿舍楼(含地下室)、5#宿舍楼项目施工过程中,将3#厂房涂料分项工程分包给个人胡某汉,该行为属于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分包。
2、处理结果
2024年7月10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福建巨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责令改正并处以合同价款0.5%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处以公司罚款金额5%的罚款。
案例三:肢解发包
1、基本案情
建设单位龙海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将龙海石码平宁项目外立面石材安装工程单独发包,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2、处理结果
经审理后,2024年10月15日,龙海区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龙海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处以合同价款0.5%的罚款,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各处以公司罚款金额5%的罚款。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4日
海都微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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