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防火有奖举报的公告

文摘   2025-01-20 16:36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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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防火有奖举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管住火源,有效遏制我区秋冬季火灾多发、易发态势,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重点防火期结束在全区实行森林防火有奖举报制度。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举报在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存在以下违规用火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一)在林区边缘烧田埂、草木灰;

(二)未经检查登记并集中保管,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的;

(三)在林区吸烟、野炊、烤火、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烟熏捕猎的;

(四)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的;

(五)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投放空中移动火源的;

(六)未经审批在林区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七)未经审批在林区内野外生产用火和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私设电网猎捕动物、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八)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隔离网、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九)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


二、举报奖励

(一)举报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

(二)举报距林区边缘30米范围内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并提供有效信息或证据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三)举报在林区内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并提供有效信息或证据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

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护林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的方式进行举报,采取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方式留存现场证据,举报时请简要介绍火情发生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人相关信息,并说清自己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乡镇(办)应于当日联系举报人办理奖励领取手续,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携带有效证件到所属乡镇领取奖金,区防火办在年底按奖励资金发放情况补助给各乡镇(办)。

举报电话:

河下镇办公室:0790-6855204

欧里镇办公室:0790-6796003

观巢镇办公室:0790-6792002

九龙山乡:0790-6955015

钤阳办事处:0790-5895188

凤凰湾办事处:0790-5732921

仰天岗办事处:0790-6490615

区应急值班室:0790-6859636


四、其他事项

有奖举报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相关单位及乡镇,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骗取奖金、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仙女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来源:江西仙女湖

编辑:廖雪花

校对:仇  博

审核:晏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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