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隐患重点车辆的监督和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管六大队现对截止到2024年10月18日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但逾期未报废及违法未处理(见附图)的部分重点车辆予以曝光。责令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并将逾期未报废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查处,一经发现上道路行驶,将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车辆所属企业及车辆驾驶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请车辆所有人及所属运输企业及时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手续,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以下车辆逾期未报废
以下车辆违法未处理
交管六大队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监制/郭占春 审核/蒋红梅 王浩 责编/武晓明 编辑/张兴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