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
关于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
按照《宜宾市商务局 关于征集2024年宜宾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宜商发〔2024〕141号)安排,为扎实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面向全区征集参加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补贴对象为2024年8月26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与购买和登记新车为同一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15%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下同)。其中,对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蓄电池新车的,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2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且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换购的新车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购锂离子蓄电池新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的要求。旧车(须含电池组)交售日期以回收证明上的回收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销售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新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准。对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和登记铅蓄电池新车的,其蓄电池分别以回收证明上的蓄电池类型和新车产品合格证上的蓄电池类型为准。个人消费者登录平台,按提示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信息,并上传个人身份证件照片或扫描件。在宜宾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除蓄电池外的车架、电机等其他部件(以下简称其他部件)回收主体,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由市经合新产局、市生态环境局另行确定。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配套实施促销优惠措施;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收回、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暂存区域;6.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以旧换新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7.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二)回收主体。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应具备相应危险废物收集资质;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应符合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明确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其他部件回收企业应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个人消费者到参加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交售旧车、购买新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在平台上填报旧车车牌号、品牌型号、车架号、残值价格、回收日期和蓄电池类型、数量和编号等信息,形成回收证明;填报新车品牌、车架号、蓄电池类型、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车牌号等信息;上传旧车照片和新车产品合格证、销售发票、行驶证的图片或扫描件等资料。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根据旧车、新车蓄电池类型确定个人消费者应享受的补贴比例,向个人消费者收取扣减补贴后的新车销售价款,另将收到的旧车车牌等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销售主体回收的旧车及其蓄电池不得流入销售市场。如出现退货情形,销售主体应及时主动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处理。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按照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收到的旧车及其蓄电池等,并将旧车的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和其他部件分别交售给相应回收主体进行回收处理。相应回收主体在平台上填报接收的旧车相关物品的类型、数量、编号、时间等信息。回收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或其他部件的回收、拆解和处理工作。(一)文件规定:按川商资流〔2024〕17号规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换购的新车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购锂离子蓄电池新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的要求。因此报名参加活动的销售主体需在销售上述产品。(二)企业责任:签署承诺书并交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留存,积极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做好营销宣传和业务培训,参加活动的企业可使用商务部以旧换新标识,但不能修改标识,也不能扩大使用范围;企业要做好系统相关信息填报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在活动期间应严格规范经营,不能提价、捆绑、搭售等,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三)法律责任:参加活动企业如不履行相关责任,经我局书面提示后仍不改正,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该企业参加活动的资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四)报名事项: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与2024年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活动的商家,需于2024年10月15日前(包含15日)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1.活动报名表(销售主体见附件1-1,其他部件回收主体见附件1-2)。3.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打印。6.供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暂存区域照片(销售主体提供)。7.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若为个体户,则需要区域代理商或生产厂商出具相关承诺函,表明区域代理商或生产厂商承诺要加强对个体户的监管,督促个体户遵守活动的相关规定,若在活动中个体户被发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代理商或厂家要配合主管部门对个体户的处理,严重的情况下代理商或厂方要取消个体户销售他们电动车的资格。-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