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发布提醒告诫书!

文摘   2024-09-13 23:06   新疆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师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临近,为规范全师餐饮、住宿、停车、购物娱乐等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诚信经营,强化价格自律。

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车站、旅游景点等停车收费,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经营主体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推动月饼等节日商品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公开透明,依法明码标价。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主要内容;对于因规格、等级、产地等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履行承诺,维护价格公平。

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餐饮、住宿、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在节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四、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广大经营者及有关单位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来源/今日十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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