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没到期健身房没了
谁来买单?
近日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于2021年向被告某健身房会籍顾问王某购买了游泳次卡及少儿游泳课程,总计花费3088元,购卡时属于预售。
然而,在2022年6月,该健身房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停业,导致张某的游泳卡服务未能如约享受。在多次询问重新开业时间和追讨剩余预付款无果后,张某将健身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健身房退还剩余服务费用2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近年来健身消费纠纷问题不断涌现,法院已经审理了多起因健身房倒闭引发的案件。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当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张某在预付服务费未使用完时,健身房倒闭,健身房的经营者未能依约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应结合自己实际需求,理性购买预付卡,避免一次为预付卡充入过多资金;其次,在选择商家时要谨慎,办卡前要注意查看经营者营业执照,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过硬、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同时切忌轻信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应当与健身公司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有效期、退转卡条款等,并且注意保存好书面合同以及转款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来源/今日十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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