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附近竟然开起了娱乐场所。”近日,九江庐山市的龚女士反映庐山市第二中学新大门旁不足50米处有人装修开设“KTV、沐足、按摩”场所。对此,庐山市(庐山管理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回复,已责令该场所立即将“KTV、沐足、按摩”等字牌拆除,并告知该企业中小学校附近不得经营歌舞厅、按摩场所。
反映:学校门口不足50米处有人开娱乐场所
据龚女士反映,庐山市第二中学新大门旁不足50米处有人开设“KTV、沐足、按摩”场所,店招名为“一览芳华”。
龚女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龚女士建议相关部门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调查:营业内容与营业执照不符
对此,记者联系了庐山市(庐山管理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了解情况。据介绍,经该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该店位于庐山市南康镇南康古城6栋602、603号房以及7栋701房,店名“一览芳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该个体工商户门头经营类目为K歌、SPA、沐足、按摩,与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不符。
同时,该商家距离庐山市第二中学不足50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处理:多部门联合执法,责令拆除招牌广告
庐山市(庐山管理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表示,已联合公安、市监、教育、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对该店进行执法,告知其法定代表人,该场所距离中学不足50米,若经营歌舞厅、按摩场所将不予发放许可证,同时,责令其立即将“KTV、沐足、按摩”等字牌拆除。截至目前,该处违法招牌及广告已全部拆除。
来源:信息日报
审签:李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