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伍篇
1.可以二次入伍: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2.享受优先征集入伍:国家明确,入伍大学生应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开通“绿色通道”。
3.保留入学资格(学籍):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伍前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准予入学(复学)。
4.享受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5.享受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参军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30000元,本科在校生5000元;大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25000元,大专在校生3000元。
(二)在伍篇
1.优秀士兵提干: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的士兵,文化基础好、适应能力强,入伍后满足相应条件后可以择优提干。
2.套改军士: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普通本科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授予下士军衔,下士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高职(专科)毕业生首次选取为军士授予下士军衔,下士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在定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3.享受优待金及津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150%。以2024年我县义务兵优待金为例,服役2年可领取优待金6.2万元左右。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两年义务兵津贴合计约2.5万左右。
4.受到社会尊重: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①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离退休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军人优先待遇;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应当优先录(聘)用。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
(三)退伍篇
1.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地方政府经济补助金和退役时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之和,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以2024年我县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例,服役2年可领取3.9万元左右。
2.报考文职可享受加分和优先录用: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役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3.复(入)学相关优待政策: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②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③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学历升级相关优待政策:①免试专升本,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③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公务员专岗招考: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报考者,可以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
6.企事业单位招聘:①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③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文件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此加分基础上额外加5分。
7.自主创业优待: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创业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