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清水河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研判,成功打掉了一个挖掘贩卖古脊椎动物化石的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收缴古脊椎动物化石120余公斤。
这是民警现场抓获盗窃团伙时的画面,案发地位于清水河县一处深山沟内,道路崎岖人迹罕至,车辆根本无法到达,警方从山脚徒步20分钟才到达了这里,那这样一处几乎与世隔绝的地方,警方是如何发现的呢。
清水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副大队长 张哓飞
群众举报说在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前铁面村有盗掘土龙骨的行为,我们接到群众举报以后,去该村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确实有盗洞。
发现盗洞就说明确实有人在这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避免珍贵化石资源遭到进一步破坏,清水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前往现场抓捕,也就是新闻开始时的画面。
清水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王硕
当时发现盗洞的入口有三个入口,三个盗洞能进入到里面,里面挖的都是相通的,相当于星罗密布的洞口,互相之间都是联系的。进入盗洞之后只能是俯身进入,正常人的身高根本进不去,只能弓着身子才能进入。
盗掘团伙成员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携带开采工具,在洞内进行挖掘,而在洞口外还有一部分成员正在对运送出来的石块进行进一步的分拣。
清水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副大队长 张哓飞
抓捕过程中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收缴了盗掘土龙骨的发电机两台,电镐三把,现场缴获土龙骨70多公斤。
抓获7人后经审讯,团伙成员均为同村的村民,每次盗掘都会一起上山,当天还有三名成员没有到场,经传唤其中两名成员主动到案,一人畏罪潜逃。那他们盗窃土龙骨是为了什么呢?
清水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王硕
他们把这个土龙骨盗窃出来,主要是为了销售获利,因为土龙骨有极高的药用价值,他们将此进行出售,非法获利。
随后警方又前往托克托县,将收购土龙骨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今年8月最后一名成员池某到案,这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实现盗销收全链条打击,共收缴土龙骨120余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案件成功告破,实现了全链条打击,可谓大快人心,这也是我们节目首次对盗窃土龙骨案件进行报道,相信很多朋友都抱有一个疑问,土龙骨到底是什么,它有什么样的价值,会让人铤而走险非法盗掘呢?
土龙骨,是当地人对它的俗称,学名为古脊椎动物化石,它既不是龙化石,也不是恐龙化石,而是哺乳动物的骨骼化石,如犀牛、鹿、象、三趾马、牛、羊等动物死亡后,埋在地下形成的化石。而它的形成距今有600——100万年的历史。
清水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副大队长 张哓飞
这就是我们在犯罪现场扣押的土龙骨,土龙骨是我们的俗称,它的学名是古脊椎动物化石,具有极高的科研价值和药用价值,所以现在犯罪分子疯狂的对土龙骨进行毁灭性盗挖。
警方扣押的120余斤土龙骨,经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鉴定,均为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这些化石对古脊椎动物演化、古地理、古环境等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在清水河县境内,有众多山体,所以土龙骨资源较为丰富,而盗掘的人也都是当地的村民,他们法律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相对淡薄,仅仅冲着土龙骨不菲的价格,就大肆盗掘。
清水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王硕
这个东西市场价格应该是在1公斤80到100元人民币之间。
在这起案件中,10名参与盗掘土龙骨的犯罪嫌疑人已全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他们所涉嫌的罪名是盗挖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两名参与收赃人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青橙融媒、平安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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