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定河镇关于选聘草原管护员的公告

政务   2024-11-01 22:28   内蒙古  

 

为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切实保护无定河镇草原资源安全,现公开选聘7名草原管护员,选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应聘人员限无定河镇户籍。

2.普通初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以后)。

(二)基本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热爱林草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较好。

3.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爱岗敬业,有开拓创新精神。

4. 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廉洁自律。

(三)选聘草原管护员专业优先

持有驾驶证、林学、森林保护、园林、土地资源管理等学历及有从事林草工作优先聘用。

(四)不予选聘以下人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未满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规定、约定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的人员;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经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政府财政供养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本次选聘的公告在无定河镇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6日。

2.应聘人员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表、个人简历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所有相关材料,村民委员会根据选聘条件进行核实,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以及核实、推荐意见等材料提交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3.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上述情况而影响报名、面试或录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7日——11月8日。

2.无定河镇人民政府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告情况、申报材料和村民委员会推荐意见等进行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按程序报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根据相关规定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3.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人员对选聘公告有疑问请咨询无定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5934980849。

三、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无定河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要求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有基础认知。
(三)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

(四)面试分数满分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公示和选聘

(一)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须实名制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问题线索。

(二)决定放弃本次录用资格并出具放弃说明后,取消其选聘资格,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拟选聘人员应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上岗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聘用方式、管护任务、劳务报酬

(一)聘用方式: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与选聘人员每年签订一次草原管护员管护合同,工作期限为11个月。

(二)草原管护员管护补助:管护补助2000元/月。

(三)管护任务:无定河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网格划定管护标准(每人管护面积不得超过15万亩),生态护林员APP每月巡护不少于22天。

(四)草原管护员在村进行巡护工作。


六、其他

(一)选聘工作期间的有关信息等相关事宜,将在无定河镇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在选聘工作进行的所有环节中,选聘人员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出现未能联系到选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本次公开选聘公告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无定河镇负责解释。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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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  涛

校审:马  涛

终审:达布拉汗

联系电话:0477-7560221

投稿邮箱:wdhrmz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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