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还收取上门费?区消保委提示→

政务   2024-10-11 15:12   上海  

家电尚在保修期内,维修人员却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上门检测费,不然就不再提供后续保修服务?近期,消费者方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与经营者商议无果,便向长宁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据了解,方先生由于尚在保修期内的智能锁出现了无法解锁的问题,便联系了售后保修。不料,维修人员在上门检查后没有发现智能锁存在故障,便要求消费者支付80元的上门检测费。方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售后部门则表示,如果不支付这笔费用,就不再提供后续保修服务。


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长宁区消保委迅速联系了相关经营者。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其中,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换言之,在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上门检测后如果没有出现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也没有《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上门服务属于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不应要求消费者支付上门费用。


区消保委同时提出,经营者用不给消费者提供后期三包服务来要挟消费者,这更是违背了三包的意义,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在区消保委的调解下,经营者同意80元检测费由公司承担,无需消费者支付,并承诺继续向方先生的智能锁提供保修服务。


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保修期内上门维修,一般不需要支付上门费包括检测费。不过,如果是自身使用或保管不当导致了故障的发生,哪怕不愿意修了,仍需支付上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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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毛奕云

编辑:李冰倩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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