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虎”刘跃进被公诉!曾主办“湄公河惨案”

时事   2024-12-26 11:15   四川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6日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跃进 资料图


长期领导禁毒工作

曾主办“湄公河惨案”


公开资料显示,刘跃进,男,汉族,1959年1月生,湖南宁远人,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1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刘跃进曾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主抓禁毒工作。他最早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历任市公安局刑侦处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局局长等职。2001年,刘跃进调任公安部,先后出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2015年1月起,他任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等职。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15年12月,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的刘跃进出任副部长级的公安部反恐专员。当时公安部在部领导班子中首设反恐专员一职,刘跃进是第一任反恐专员。


刘跃进曾长期领导禁毒工作,主办过包括“湄公河惨案”在内的多起大案要案。


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此事件造成“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其中1人失踪。


刘跃进带领专案组成员,经过6个多月的努力,于2012年4月25日,在老挝波桥省抓获案件主犯糯康。2013年3月1日,案件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


2012年,刘跃进被授予公安部“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专案组获得“感动中国2012年特别致敬奖”。


曾担任中央第九督导组副组长

强调要彻底清除“害群之马”


2020年刘跃进从公安部离任后,担任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九督导组副组长,多次到河南、山东等地督导工作。他曾强调要力查“贪腐”,“各级党委要扛起主体责任,政法各单位要扛起直接责任,进一步加大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自我革命的力度,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彻底清除‘害群之马’。”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18日消息,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为他人在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11日消息,刘跃进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跃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跃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跃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跃进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长安街知事、央视新闻、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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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扬
责编 王萌
审核 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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