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多少律师,庭审中把胜诉机会白白浪费掉!

时事   2024-12-10 18:19   河南  

12月11日晚上20:00,智元法律课堂将举办《通往正义之路:裁判思维VS律师思维》嘉宾对谈,特邀嘉宾李志刚、朱兰春。








李志刚,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后任金融机构法务、公司律师,现任教于山西师范大学,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朱兰春,《法官如何裁判》作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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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邀请李志刚老师和朱兰春老师进行直播对谈?


因为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越来越多的律师发现,在庭审中无论你觉得有多大把握的案件,都有可能犯错。


原因就在于你不具备裁判思维!


出于职业惯性,律师通常具备代理思维,大都是“我认为”、“我判断”、“我预测”、“我提出”,很少有人说裁判者会怎么想,裁判者会如何审视,一审二审的裁判者各自有什么审视视角。


然而,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逻辑推理都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这要求法官运用裁判思维进行价值判断,并通过裁判方法对争议进行认定。


这种思维上的显著差异,常常使得律师提出的观点、方案不在合议庭的射程范围内。当思维的广度无法覆盖、方向无法一致、路径无法对接时,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便可能不断累积挫败。


换句话说,如果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具备裁判思维,那胜诉的概率将会大大提高。李志刚老师和朱兰春老师作为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资深专家,他们对裁判思维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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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朱兰春老师和李志刚老师此前已就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的差异进行过深入交流,受到了业界的高度评价。此次直播对谈,他们将再度携手,从以下几个方面为观众带来更为精彩的内容:

  • 深入剖析裁判思维的内涵与外延,帮助律师更好地理解裁判者的思考模式;

  • 通过常规案件和疑难案件分析,揭示裁判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逻辑推理中的裁量标准;

  • 探讨律师如何在代理过程中融入裁判思维,以提高胜诉概率;

  • 针对直播间观众的提问,现场解答律师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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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报名表,电子邮件发送至学院邮箱fdwljy@cupl.edu.cn。

联系方式(手机微信号同步)

【李老师】 15201392375
【杨老师】 17310703585
【陈老师】 17310633446
【咨询电话】 010 58903066
【监督电话】 010 58903054



“硬核”名师,打出组合拳


本次破产研修班,中国政法大学特别邀请了破产法领域专家李曙光教授领衔!李曙光教授从事破产法立法、理论和实践工作近40年,自1986年起,他便亲历、参与了每一次的破产法的制定与修改。


除此之外,还特别邀请了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资深执行专家曹凤国坐镇,曹凤国老师是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曾长期负责执行体制改革、司法解释制定、案件申诉审查等工作。同时邀请了张钦昱、左北平等理论与实务专家。


他们不仅带领学员深入研究破产法文本,还要将其与相关法学学科知识融会贯通,如合同法、物权法、强制执行法等,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总而言之,这次课程设计既能带你学会“坐而论道”的理论知识,又能学会“起而行之”的实操技能。并且师资堪称“硬核”组合。




落地实操,专注破产难点


自企业破产法公布以来,历经17载,破产法的成就与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呈现,202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企业破产法》位列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中。


这意味着,企业破产法修改立法工作有望在2025年取得实质性进展,且将会是一场“大修”。


因此,这次课程,一方面他们将目光聚焦于破产法修改的前沿争议问题,比如中小企业特殊拯救程序、实质合并破产、破产程序中合同相对人的解除权等;另一方面,他们将结合陷入破产困境中企业的现实问题,一步步拆解破产程序与实体难题。


破产法修改的有关问题

条分缕析的讲解破产法的修改背景和修改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比如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问题、破产程序的改革问题、管理人制度的改革、重整制度和预重整制度、金融机构破产、破产涉税的问题、府院联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跨境破产问题、破产法与关联法律法规的配套等等。


债权人破产重整程序

在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下,有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三大程序,其中重整程序最为复杂,那么破产重整程序流程是怎样的?破产预重整是什么?对于规模特别大的、影响力特别强的这些企业,如何指定破产管理人?在填写债权申报表时,这些内容到底具体怎么填······


破产债权和债务人财产的有关问题

从债务人财产范围与界定时点、个人破产制度、新《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对破产法的影响等,深挖法律条文的内涵与适用。


破产程序中审计和评估工作的特殊考量

重点介绍破产审计的概念以及与传统审计的区别,深入分析了破产重整、清算、和解程序中审计工作的不同价值取向,讲解破产审计需要重点关注的七类问题,如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财务报表外具有市场价值的要素资源等。

此外,还将详细阐述市场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三种破产程序下的资产评估方法,及其在破产程序中侧重适配不同资产类型,并强调了资产评估中特殊资产价值的发现,如技术等无形资产。


通过本次学习,大家将习得多种切实可行的破产方法论,拓宽思路的同时,汲取每位授课讲师的多年的理论与实务精华,博采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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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 1.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及破产审判业务的领导和法官;

  • 2.破产管理人协会人员、破产管理人;

  • 3.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机构破产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 4.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人;破产重整投资人;

  • 5.各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 6.各高校从事破产研究的人员。


培训信息

(一)授课时间

2024年12月28日-29日

(二)授课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三)培训费用

1.个人报名:6800元/人;

2.中国政法大学校友及相关战略合作单位(智元法律课堂)、培训合作单位、校董单位、各省市政法单位、律协、企业等单位集体组织推荐报名优惠。

3.说明:

(1)费用包含培训费、讲义资料费、证书费、培训期间午餐费等。

(2)不包含学员往返北京交通费及学习期间其他食宿费,学院可协助预定中国政法大学周边酒店。

(3)开班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培训的,培训费用不予退还,可保留学习资格选择学院其他培训班次。


报名流程

1.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报名表,电子邮件发送至学院邮箱fdwljy@cupl.edu.cn;

2.对报名表进行审核,并向学员发出入学通知书;

3.学员收到入学通知书后3天内完成缴费;

4.学员报到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入学通知书、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课程福利

按时完成学习,由中国政法大学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加盖中国政法大学校印、钢印,统一编号,可在学校官方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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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报名表,电子邮件发送至学院邮箱fdwljy@cupl.edu.cn。


联系方式(手机微信号同步)

【陈老师】 17310633446
【咨询电话】 010 5890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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