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的
纪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