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网购沙发“货不对板”,该如何维权?

政务   2025-01-14 16:59   四川  

网购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生活方式

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交易风险

如果“买家秀”

与“卖家秀”存在较大差异

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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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9月,秦某在某平台直播间看到A商家的某款沙发宣传视频。视频中,A商家承诺该款沙发采用实木框架,秦某通过仔细阅读商品质量信息,以2999元的价格购入一套某款沙发。


秦某收到沙发后,在使用过程中沙发损坏,并由此发现沙发的框架由胶合板和木条组成,沙发质量与A商家宣传不符。协商未果后,秦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商家退回货款并支付三倍商品价格的赔偿金。


A商家辩称,涉案沙发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并未进行虚假宣传,A商家可以进行退货退款服务,并额外支付1000元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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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本案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秦某在A商家经营的某平台网店中购买沙发并支付货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A商家以销售实木框架沙发进行宣传,导致秦某对涉案沙发的框架材质产生误解,从而购买该款沙发。而A商家出售给秦某的沙发并非实木框架,其质量与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承担三倍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A商家退回秦某购买沙发的价款,并支付三倍商品价格的赔偿金。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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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欺诈则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知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A商家作出了涉案沙发采用实木框架的明确承诺,但秦某在收货后发现“货不对板”,A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A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使秦某陷入错误认知并下单付款,构成欺诈。秦某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符合“退一赔三”规定的主体条件。


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应擦亮眼睛,尽量选择市场信誉较好的商家,仔细查看商品的展示信息,应保留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快递单据等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应及时与商家协商沟通,也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帮助,必要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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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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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法治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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