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由此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初步建立。1982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定地位,其保护制度也正式启动。1986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3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第三批37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1年开始陆续增补。兴化市成为国务院公布的第14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第4座县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来源 | 兴化发布
编辑 | 大雨
校审 | 慎独不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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