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发放前出现退货行为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撤回申请,修改后重新申报;补贴发放后出现退货行为的,应第一时间向住建部门说明情况、主动返还相应已获补贴;如已获商务部门相同补贴,应主动说明,及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2.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如申请材料有误,申请人可在申请当日17点前重新上传更新申请材料;17点后只能通过撤销申请,再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3.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需将对应材料纸质件送至申请补贴住房所在区的江苏银行网点代收,具体网点地址可在申请平台中查看。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5:00
靖江市:0523-84891059;
泰兴市:0523-87633482;
兴化市:0523-83309828;
海陵区:0523-86242086;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0523-86969580;
姜堰区:0523-8277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