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丨2025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热点解答

创业   2025-01-23 19:04   江苏  


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对象是什么?


答:2025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对象为在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2024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5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2025年1月6日前办理停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时间是什么?


答: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3月25日。



用人单位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对于缴费工资是如何确定的?


答:用人单位以职工2024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组成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所属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202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如何执行?


答:2025年1月起,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按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即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879元执行。待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确定后,省有关部门将另行发布社保缴费基数工资上下限标准并按规定补征收。


2025年我公司人员和对应工资都没有变化,要不要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答:需要申报。


用人单位线上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答:无需报送。但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单位留存备查并接受职工监督。


企业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2025年1月费用后,职工办理离职、停保手续的(停止缴费时间为1月31日),2月、3月单位是否仍需为其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答:需要。用人单位以2024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除2025年1月6日前办理停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外,单位应为所有职工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来源:江苏税务
编辑:小吴
审核: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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