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9月25日,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对涉枪支、弹药等物品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建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建水县人民法院、曲江镇人民政府在曲江镇文化广场开展了“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活动,庭审现场合议庭对一名非法持枪被告人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建水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在被告人普某某住所查获疑似射钉器改装的枪支两支,射钉弹六十四发,普某某现场承认查获的疑似枪支是自己保管。后经红河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普某某在家中非法持有的两支疑似射钉器改装的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审理结果
经过现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帮教、被告人最后陈述一系列庭审程序,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普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结合普某某的犯罪事实和自首等量刑情节,建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普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零十个月,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经过此案的巡回法庭审理,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进一步提升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察官提醒:
私自持有枪支是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没有使用也构成犯罪。若家中有祖辈遗留的枪支或以前购买、自制的枪支,应主动上交给公安机关,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
▲
the end
图 | 建水县人民法院
文 | 王 娱
一审、编辑 | 李桂琼
二审 | 杜 婉
三审 | 舒学双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建检微信2024第147期
微信号|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新浪微博|@建水县检察院
今日头条|建水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