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及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5年4月12、13、19、20日举行。为保证我市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主体
六盘水市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实施属地化管理,考生必须在六盘水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考生在网报注册时须使用微信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并绑定报名用户,以便通过微信登录账户、找回密码、接收缴费、考试等相关信息推送。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完成现场确认后或考试实施前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发现填报错误的,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及时向现场确认点或考点报告并登记修改。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所有信息均不能进行修改。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为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结合各报名点工作实际,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市级办证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市直考点(六盘水市钟山区康乐北路20号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316办公室)现场确认。
3.历史考生自动确认
贵州考区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2024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2025年本人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若本人工作单位、报考考区、考点等信息有变更的,请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
(四)考试费用缴纳
1.收费。按照《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均为每人每科70.00元。
2.缴费方式及时间
(1)考生(包含历史考生)在考区资格审核完成后登录个人报考账号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在2025年2月7-16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
(2)缴费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缴费时间,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资格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2.在晋升高一级职称中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记功表彰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优惠政策时间至2027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完成截止。
(三)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用人单位可推荐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可推荐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七)药、技类专业有关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八)护理类专业有关要求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1年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3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5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九)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考生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三、其他规定
(一)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凡报考《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转岗申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三)考试成绩滚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五)军队现役人员报考事宜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军队人员报名组织工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数据。
军队人员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相应的考点。
军队人员持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来源:健康凉都、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