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政策公告

政务   2024-10-16 20:43   西藏  




达孜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政策公告


根据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以及8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一、分车型分年限,实施报废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给予补贴,提前报废时间满1年、含1年但不足2年的中型货车补贴1万元/辆、重型货车1.2万元/辆,满2年、含2年但不足4年的中型货车补贴1.8万元/辆、重型货车3.5万元/辆,满4年、含4年及以上的中型货车补贴2.5万元/辆、重型货车4.5万元/辆。

二、报废加新购,可获双重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的,补贴标准为: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中型货车补贴2.5万元/辆,重型2轴货车补贴4万元/辆、3轴货车补贴5.5万元/辆、4轴及以上货车补贴6.5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的,中型货车补贴3.5万元/辆,重型2轴货车补贴7万元/辆、3轴货车补贴8.5万元/辆、4轴及以上货车补贴9.5万元/辆。如果仅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三、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所需材料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内,需要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其中,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或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还需要提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材料。

本轮老旧营运货车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请符合条件的广大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轮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咨询或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事宜请到达孜区政务大厅运管窗口。


达孜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6日





来源达孜区交通运输局
编辑:扎西罗布
校对:贾      晋  
审核:孙      浩     朱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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