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摩羯”台风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工作,支持尽快恢复灾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我县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支持灾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迅速恢复,特制定以下五条政策措施。
(一)促进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1.帮助受灾农户补种抢种。对因台风造成损失的粮食种植经营主体,绝收的按200元/亩给予补贴,成灾(除绝收外)按100元/亩给予补贴;自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在台风灾后补种蔬菜或无法种植蔬菜而改种水稻的,按200元/亩给予补贴。
2.加强种子种苗保障。自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受灾区域重新补种、抢种、补栏的种子种苗,给予70%的补贴,重点支持水稻、蔬菜、黑猪、天然橡胶种子种苗补贴。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每多一个主体补贴上限增加10万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万元。
3.支持槟榔转产保障。对原先种植槟榔的地区,灾后积极转产,种植橡胶、油茶、荔枝、菠萝蜜、咖啡、粽子叶、斑斓、柠檬、莲雾和榴莲蜜等种子种苗,给予100%的补贴。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每多一个主体补贴上限增加10万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万元。
4.在2024年12月底前,为受灾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产业发展帮扶补助。对符合条件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给予进行适当的种苗、农药、化肥或涉农生产配套设施等物资补助,按其实际投入生产成本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
(二)加快农业生产设施修复
5.支持修复损毁畜禽养殖设施。补助受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做好修复、重建工作,主要用于受损的养殖设施,2024年12月底前实际恢复养殖生产的,最高补贴维修资金的30%,其中生猪栏舍最高补贴100元/平方米,鸡、牛、羊、乳鸽栏舍最高补贴50元/平方米,单项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
来 源: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陈春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