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市公积金中心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仍执行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自动调整执行,无需借款人提出申请。
内容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图文编辑:李强
责任编辑:吴俊江
总监制:潘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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