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二、举报途径
内容来源:宜宾发布
图文编辑:李强
责任编辑:吴俊江
总监制:潘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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