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汾一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小区供暖温度不高的问题:
原文如下
小区供暖问题十七度、十八度,恳请予以重视,帮助处理。
临汾市热力供应有限作出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经核实,片区负责人已与来电人沟通联系,来电人所反映的问题:
1、来电人为西关南苑站区域,物价局2-3-102室住户(来电人要求:不需测温),要求公司提温即可。
2、我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工作人员已对周边邻居进行室内测温19-21度全部达标。
3、来电人在诉求中表示家中温度在17℃-18℃之间,已在供热标准范围内。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临政发[2004]54号)文件精神,第十九条市区城市居民生活供暖期为四个月(当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室温保持在 18℃(±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供热单位应保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
4、目前已对该区域进行了整体温度调节,逐渐循环,来电人可观察室内温度;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片区负责人:18636766123 安,感谢来电人的支持与理解!
回复时间:2024-12-27
来源: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