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尚某分别与被告人秦某、李某合伙开设赌场。其中,尚某与秦某多次组织多人在瓮安县江界河镇、玉山镇、中坪镇等地山林中以“摇苞谷子”猜单双的方式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尚某与李某组织多人在瓮安县建中镇一山林内以“摇苞谷子”猜单双的方式赌博,在尚某与李某共同开设的赌场中查获赌资55480元。
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李某组织多人在建中镇多个村寨附近的山坡上以“摇苞谷子”猜单双的方式赌博。
在尚某分别与秦某、李某合伙开设赌场以及李某开设赌场期间,共有24名被告人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分别负责邀约、接送赌客、寻找场所、布置赌地、放哨、维持秩序、发放资金、当庄摇宝等,并从中抽头渔利进行分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等27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处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赌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开设赌场和赌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当地的社会风气,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经济困难等社会问题,进而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该案涉案范围广、人数多、造成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广大群众应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共同维护社会良好风气。
来 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瓮安法院
策划编辑:王国华
本期复审:杨修宇
编务终审:王锐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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