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全体居民和村民: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房管〔2024〕141号)文件精神,现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签订住宅装修协议,并对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进行局部改造的给予补贴,现明确补贴方式如下:
①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②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③申报地点:
淮安区太清观街4号,淮安区房屋综合服务中心三楼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
④申报材料:
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申请表(附后)、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应为装修公司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后)、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居民小区由物业公司出具证明,农村住宅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附后)等材料现场申请。
⑤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材料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拨付。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四)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⑥咨询电话: 0517-85932344。
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8日
附件:
补贴申请表、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及承诺书
淮安区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领工作指引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淮安区)
来源:淮安区住建局
制作:王晓冲
审校:王晓冲
审核:龚 昕
总编审:朱天羽
制作单位:淮安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