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图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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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具体操作教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4】。如下图:
(2)根据提示“将带入2024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如下图:
(3)打开【可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对信息;如需修改们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果有【已失效】信息,则需要先删除,然后再确认。如下图: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无需重复确认,否则之前已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终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纳税人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5】,查看已提交信息。若有变动,则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2025年需要对已填写信息进行修改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5年】。
(2)点击进入想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入修改即可。
三、2025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5年】。
(2)点击进入想要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左下角【作废】,确认作废后,即可作废成功。
四、2025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先按照“情形一”的步骤将上一年度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步后,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
五、2025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详细操作步骤见本文第05至10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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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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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常见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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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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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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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详解
一、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扣除年度内您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地均无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对应主要工作地适用的分档,按照相应金额标准由承租住房的一方扣: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照第一档标准1500元每月扣除;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照第二档标准1100元每月扣除;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按照第三档标准800元每月扣除。
已经申请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二、填写申报准备材料
住房租赁信息(获取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
工作城市信息(市一级主要工作城市)
三、手机APP填报图示
第1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住房租金】→【选择扣除年度2025】→【确认】;
第2步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确认【基本信息】(选填)后,进入下一步;
第3步
◆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等信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四、注意事项
(1)住房坐落地址:
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2)租赁期起、租赁期止:
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期,截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3)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
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4)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5)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主要工作城市:
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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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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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详解
一、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您在扣除年度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区分以下情形扣除:
1、您是独生子女,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
2、您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分摊扣除。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摊以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下,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50%。
二、填写申报准备材料
被赡养老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被赡养老人需年满60(含)周岁)
共同赡养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如果是独生子女不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
三、手机APP填报图示
第1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赡养老人】→【选择扣除年度2025】→【确认】;
第2步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确认【基本信息】(选填)后,进入下一步;
第3步
◆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填写被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第4步
◆填写“是否独生子女”信息,确定扣除“分配比例”或“分摊方式”后,点击“下一步”;
第5步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四、注意事项
(1)与纳税人关系:
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母、其他”两种情形。
(2)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3)被赡养人出生日期:
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4)纳税人身份:
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
(5)共同赡养人: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6)分摊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
(7)本年度月扣除金额:
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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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详解
一、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家有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婴幼儿。
二、填写申报准备材料
子女身份信息(包括子女姓名、国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
三、手机APP填报图示
第1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选择扣除年度2025】→【确认】;
第2步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确认【基本信息】(选填)后,进入下一步;
第3步
◆点击选择“子女信息”;子女信息添加完成后,填写“配偶信息”,选择“扣除比例”;
第4步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四、注意事项
(1)证件号:
对于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子女 ,可暂时适用“出生医学证明”采集身份证件信息;在为子女办理户口登记后,需及时更新身份信息。
(2)本人扣除比例:
子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本人选择扣除比例不得变更。该项扣除全部由本人享受的选择100%;约定由该子女的父母分别扣除的,选择50%;同一子女的该项扣除父母合计不能超过100%。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扣除。父母中选择全部扣除的一方填写此表,另一方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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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详解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不可以在预扣预缴的时候扣除哒,只能在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噢!
一、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填报提示
小编建议大家在次年3月1日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再填报扣除。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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