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 | 出差期间出去聚餐,返回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政务   2024-12-23 17:41   宁夏  

工伤认定有界限,

公私分明是关键;
聚餐受伤非工作,

法律判定不偏向。



案情回顾


于某系某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2月24日,于某与单位同事们前往深圳出差。2月24日18时左右,于某与同事们结束工作,准备找个饭馆一起吃饭。21时左右,于某等人一行聚餐结束回酒店途中喝多摔倒,造成腿部轻伤,随后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公司告到法院,请求认定为工伤。

经法官综合研判后,认为出差期间因私外出聚餐,导致自己受伤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工伤,遂驳回了于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因工外出”的界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 34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据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完全是个人目的的行为而发生的伤害,如探亲访友、娱乐游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受到他人或意外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此,于某因工外出期间在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会友个人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普法课堂

PART.1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哪些呢?







工作原因合理延伸:


如果聚餐是由单位组织安排,作为工作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工作需要进行的必要社交活动,那么在返回途中受伤可视为工作原因的合理延伸,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例如,公司安排员工出差参加商务洽谈活动,洽谈结束后组织聚餐,在聚餐结束返回酒店途中受伤,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


符合“三工”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出差期间的聚餐活动本身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且返回途中是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范围内,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PART.2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个人行为主导:


如果聚餐是员工个人自发组织,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那么在返回途中受伤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在出差期间自行约同事外出聚餐,且聚餐活动并非为了工作交流或业务拓展等目的,这种情况下受伤就不属于工伤范畴。


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即使聚餐与工作有关,但如果受伤是由于员工自身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PART.3

工伤赔偿标准及补助金规定








1-10级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24年最新数据)



1-6级伤残津贴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不同。



来源 | 法音吉语(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监制 | 马丽君

审核 | 王   瑛

编辑 | 丁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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