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考试的钟声即将敲响,它不仅是对我们所学知识的一次全面检验,更是对我们个人品德与学术操守的一场重要考验。在这个关键时刻,请以诚信为笔,努力为墨,为自己的学业绘制一份无愧于心的完美答卷。
制定科学计划:梳理考试科目与范围,依据各科分值、难度和自身掌握情况,为每科分配复习时间并细化到每天的任务量,严格执行并适时调整。
巧用复习资料:整合教材、课堂笔记、课后作业、往年试卷等。教材是基础,梳理框架与知识点;笔记找重点难点易错点;作业查缺补漏;真题熟悉题型与命题规律,模拟考试环境限时答题。
多样化复习方法:反复读诵需记忆的内容,边读边理解边记忆;将知识点串联成知识网络;与同学交流难题、分享见解、互相提问监督,从不同角度理解知识。
勤于思,善于总结。分析之前的工作经历,使我们了解问题存在于什么地方,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提升效率,取精华去糟粕,方能提升自我。
《宁夏理工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一)未按考场指定位置就座,且经考试工作人员提醒后,拒绝改正的;
(二)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座安排,或者考试中私自调换座位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不听取考试工作人员指令的;
(五)已提交的平时作业、小论文、实验报告,发现存在抄袭或者伪造数据事实的,经教育不改的;
(六)未按规定方式或者路线完成体质健康测试的;
(七)考试违纪应当受到警告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桌面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内容,未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的;
(二)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借用或者借给他人考试用具的;
(三)考试中不关闭通讯设备,或者设备呼叫声影响考场秩序的;
(四)迟到15分钟后,擅自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
(五)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在考场及其划定的安静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制止无效的;
(七)已提交的课程期末论文或者报告,经认定存在抄袭、剽窃或者伪造数据事实的;
(八)考试违纪应当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考试作弊或者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一)考前获取、传播试题内容或者答案的;
(二)考试期间,携带、存储、传递和抄袭与考试课程相关资料的;
(三)未经许可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考试期间传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六)开卷考试中传递参考资料的;
(七)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八)强拿他人试卷或者他人强拿自己试卷未加拒绝且未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的;
(九)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等材料的;
(十)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或者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十一)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返回考场后携带电子设备、通讯工具,或者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十二)考试期间故意撕毁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考试材料的;
(十三)故意隐匿、销毁、篡改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资料的;
(十四)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十五)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同一考场上试卷答案雷同的;
(十六)干扰任课教师成绩评定的;
(十七)委托他人或者受他人委托完成网络课学习、体质健康测试的;
(十八)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十九)考试作弊或者扰乱考试秩序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其他行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严重考试作弊或者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一)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等内容的;
(二)在各类体育竞赛中服用违禁药物的,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威胁、侮辱、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的;
(四)考试作弊或者扰乱考试秩序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其他行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严重考试作弊或者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通讯设备或者其他电子设备作弊的;
(四)组织或者协助他人组织作弊的,或者参与群体舞弊的;
(五)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或者工具牟取利益的;
(六)严重考试作弊或者扰乱考场秩序应当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其他行为。
本期编辑:秦梦颖
图文来源:建环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