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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招录227名退役大学生士兵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北京市各级机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可以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依据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政策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区(系统)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到本市其他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其他要求
1.面向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考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2.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24年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3.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24年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4.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4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
5.面向残疾人的招考职位,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24年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二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报名时在岗,2025年合同期满的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和电子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3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招录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于2024年11月23日0:00至11月26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和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具体减免流程详见《报考指南》。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可于2024年12月3日9:00至12月8日14:30期间从“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2.时间。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4年12月8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4年12月8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4年12月7日下午 14:00-16:00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和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和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达到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和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实施。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考生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布,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本人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职位匹配度等情况,部分市、区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实行差额考察的会在面试公告中载明差额比例。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公示,如招录机关无单位网站,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组工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4年11月
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4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
下午2:00-6: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大学生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的通知》(延退役军人局发〔2024〕19号)和《关于〈2024年宝塔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方案〉的批复》(延人社发〔2024〕240号)要求,现就2024年宝塔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计划从宝塔区应征入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条件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聘22人为宝塔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须为2020年从宝塔区范围内应征入伍正常退役、复学并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
2.须为2020年、2021年从宝塔区范围内应征入伍正常退役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
3.须政治过硬、遵纪守法,对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考生若为毕业之后应征入伍正常退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入伍前取得;考生若为应征入伍正常退役、复学并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公告发布之前取得;
5.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由2024年宝塔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宝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otaqu.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4年宝塔区大学生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宝塔区人民政府506会议室。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份(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3)入伍批准书复印件2份、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2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4)《2024年宝塔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2份。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招聘。报考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定向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宝塔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本次招聘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3.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面试结束后,将在宝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多名考生报考同一岗位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余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与专业相符的无人报考或有空缺的岗位,岗位选择后,不允许进行二次选择。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人员名单同时报区委网信办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报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宝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otaqu.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有关规定,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选)聘(考);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重要提示
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24年宝塔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工作小组
2024年11月13日
陕西省咸阳市
咸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市级机关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其中提到
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
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名时间
11月25日至11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咸阳市市级机关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市开展市级机关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全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省机关设在我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遴选。
(二)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任职2年以上;
5.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年龄计算、现任职务职级以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资格、政治面貌等时间截至报名当月。工作经历时长、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开遴选报名条件中的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以公务员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村(社区)、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界定,到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报考者应使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报考者用于报名的学位,应当是报名所用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职位专业名称和类别划分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审核。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以及专业硕士专业或新开设专业,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由资格审查单位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定。
5.报考者不得选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7.报考者在参加本次公开遴选过程中,被其他机关遴选为公务员的,应当如实向资格审查单位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遴选。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
市级机关报考者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地点在市委3号楼515室。县级及以下机关报考者报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初审,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③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留存);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存);
⑤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⑥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盖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印章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岗位需要提供,留存);
⑦遴选职位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留存);
⑧近期同底版免冠2寸蓝底照片电子版。
报考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公告要求和报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名人员说明理由。
3.开考比例。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未达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遴选计划,其中,对只有1名遴选计划的职位或缩减后仍达不到2:1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
4.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必须凭证,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考前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并发放。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明确后,报考者自行前往,须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前,在咸阳党建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全程摄像录音,当场公布本人面试成绩,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镇级机关、县级机关、获得表彰以及表彰层级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五)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咸阳党建网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考察人选。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实行差额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1”。
对于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少于等于既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有1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之一的,方可进入考察;有2人及以上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排名末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之一的,方可进入考察。
面试合格分数线A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报考者的平均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B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大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中,进入考察报考者的最低面试成绩”。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
遴选部门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提出拟任用人员建议,市委组织部综合遴选部门意见,从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中按职位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的人员。差额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
(六)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按照体检机构的标准缴纳。
因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形成的缺额,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试用、办理任用手续
市委组织部在咸阳党建网对公开遴选拟任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环节及之后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任用的,市委组织部印发任用通知文件。
公开遴选拟任用人员按规定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调动任职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为维护公开遴选工作严肃性,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遴选资格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在遴选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出现规定的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类辅导班、考试资料等均与本次公开遴选组织单位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9—33210435
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18日
福建省
丰泽区部分公办学校
赴华中师范大学
专项公开招聘
编制内新任教师
计划招聘教师39人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可享受加分优待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6日
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加速推动我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丰泽区教育局决定组织丰泽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39人,详见《2025年丰泽区赴华中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及应聘本设区市内教师招聘考试的拟聘用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相关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6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支持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信息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丰泽区教育局商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各岗位是否需要笔试将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2.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下同)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3.笔试加分办理。申请加分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丰泽区教育局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含专业技能测试)占30%。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的方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及入围人员成绩在各招聘单位(学校)网站公布。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丰泽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附件3)、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4));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及应聘本设区市内教师招聘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若报考人员档案无法在6月20日前寄达,报考人员须于考察时同步提供原档案寄存单位出具的查档情况函(附件5)。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准入查询工作由拟聘用的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人才福利待遇
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详见附件6)。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泉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quanzhou.gov.cn/)、泉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quanzhou.gov.cn/)、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qzfz.gov.cn/)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丰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508503。
(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丰泽区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508209。
附件:1.2025年丰泽区公办学校赴华中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丰泽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
3.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5.关于**同志表现及查档情况的函
6.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1日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加速推动我县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安溪县决定组织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30人,详见《2025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赴陕西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及应聘本设区市内教师招聘考试的拟聘用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相关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2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支持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信息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安溪县教育局商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各岗位是否需要笔试将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2.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下同)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3.笔试加分办理。申请加分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由安溪县教育局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含专业技能测试)占30%。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的方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及入围人员成绩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25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赴陕西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附件3)、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4));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及应聘本设区市内教师招聘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若报考人员档案无法在6月20日前寄达,报考人员须于考察时同步提供原档案寄存单位出具的查档情况函(附件5)。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准入查询工作由拟聘用的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人才福利待遇
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详见附件6)。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泉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quanzhou.gov.cn/)、泉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quanzhou.gov.cn/)、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ax.gov.cn)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安溪县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60317。
附件:1.2025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赴陕西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5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赴陕西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
3.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5.关于**同志表现及查档情况的函
6.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
安溪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愿你们找到心仪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