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勋荣誉:按《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有关规定,为党、国家和军队作出突出贡献的军官,依法获得功勋荣誉,包括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等。
● 薪资待遇:享受防暑降温费、通信费、探亲路费、配偶荣誉金、父母赡养补助、岗位津贴、绩效津贴和奖励工资等福利待遇,起步年薪约为15万元。军队具有完备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定期增资机制,随个人成长发展逐步提升薪资待遇。
● 家属待遇:军官配偶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父母年龄超过60周岁享受赡养补助。若配偶户籍不在驻地,可办理随军手续,落户军官所在驻地。家属在原籍有工作的,军队驻地地方政府应按照对等原则安排工作;家属未就业的,可申请随军未就业补助(一般为1400元/月),由军队负责缴纳军官家属社保,并发给一定生活补助。军官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发给两地分居生活补助(一般为1000元/月)。
● 住房保障:按军队有关规定标准住用公寓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退休后在安置地可享受安置住房。
● 医疗保障:军队实行军官免费医疗;未成年子女及符合条件的配偶享受免费医疗,军官父母及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
● 休假保障:除固定双休、节假日外,还享有寒暑假等带薪休假。服役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或作出突出贡献后,可携家属到全国各地的军队疗养院享受免费疗养服务。
● 子女入学:适龄幼儿可入读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可优享国家相应政策。
● 退役安置:军官达到服役最低年限后,可申请退出现役。安置形式包括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和复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