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龙港市中山社区金中707-708号民房火灾事故当事人:
2024年11月24日10时30分许,龙港市中山社区金中707-708号民房发生火灾。我单位依法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温消火认字〔2024〕第000013号)。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全部当事人送达上述认定书。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认定书,公告期为二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期满即视为送达全部当事人。
特此公告。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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